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和学校《关于进一步做好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和行前教育相关工作的通知》(师人〔2020〕128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的管理、服务,现将2026年因私出国(境)证照专项自查和集中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照单位自查工作
(一)核查对象
本单位全体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六级及以上职员所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照,重点核查以下人员:
1. 2025年12月新评聘至副高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2. 2025年9月至今,新到校工作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六级及以上职员;
3. 2025年9月后回国工作且证照尚未上交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六级及以上职员;
4. 2025年9月后新办、借出因私出国(境)证照,尚未交回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六级及以上职员;
5.2025年集中核查时应交证照但因故未交的相关人员。
以上人员所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照,具体包括因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相关事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
(二)证照收集
各单位须对照上述范围,逐人通知、逐证核对。通过自查,将须由学校集中保管的证照统一收回,并如实填写《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照持有情况汇总表》(附件1),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由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3月12日(周四)前将因私证照以及《汇总表》纸质版交至人力资源部交流研修服务中心,电子版发至邮箱:JLyx@snnu.edu.cn。
二、证照申报、管理工作
(一)证照申办
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六级及以上职员如需申办新证照,须填写《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教职工申办因私出国(境)证照审批表》(附件2)及《国家工作人员申办出入境证件函》(附件3),提前5个工作日将以上材料提交至人力资源部交流研修服务中心。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持《审批函》前往出入境大厅申办新证照,未经审批无法申办。
(二)证照领用
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照领用实行在线申请,教职工如需使用证照,可提前5个工作日登录“一网通办-教职工领用因私出国(境)证照”模块提交申请,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备案,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凭二维码领用证照。领取的因私出国(境)证照须妥善保管,使用完毕后7日内将证照交回人力资源部。新申办、换(补)发证照的,须在领取新证照后7日内交人力资源部集中管理,并向所在单位备案。
(三)证照退还
证照已过有效期或已退休的教职工,学校将于3月12日(周四)前将相关证照集中退回给各二级单位。请相关单位派专人自人力资源部领回证照,并及时将证照交回给对应教职工。
三、教职工因私出国(境)情况统计
(一)核查对象
2026年寒假期间存在因私出国(境)情况的全校教职工。
(二)信息统计
对于寒假期间存在教职工因私出国(境)情况的单位,须安排专人登录“一网通办”核对备案情况,逐条核实备案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包括出行时间、地点、事由等)及学院行前谈话等相关材料。核对无误后填写《beat365体育官方网站教职工因私出国(境)信息统计表》,并由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请各单位于3月12日(周四)前将《信息表》纸质版交至人力资源部交流研修服务中心,电子版发至邮箱:JLyx@snnu.edu.cn。
四、相关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因私出国(境)证照的自查和管理,切实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做好政策宣讲、证照登记备案和集中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证照管理台账,认真把关,严格审核,做到“应备尽备”“应交尽交”。
(二)严肃个人纪律。全体教职工应自觉配合所在单位及学校做好因私证照集中管理与出国(境)备案工作。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上交、逾期未交证照的,学校将暂停受理其因私出国(境)、海外访学、因公出访等申请。对故意隐瞒持有、私自申领或未经审批擅自出国(境)的,一经查实,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须严格执行因私出国(境)相关管理制度,并以此次核查工作为契机,全面健全本单位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常态化管理台账,确保人员变动与证照管理同步更新。对于管理台账不够健全、数据报送存在疏漏的单位,学校将通报批评、要求限期整改并与学院年终绩效考核挂钩。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人力资源部交流研修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婷 张碧瑶
联系电话:85310589 85310357
办公地址:长安校区校务楼404室
人力资源部
2026年3月5日